·袋裝干混砂漿在施工現場儲存時應采取防御、防潮措施;并按包裝袋上標志的品種、編號分別堆放,嚴格混堆使用。散裝應按生產廠家提供的合格證及檢驗單在儲存容器醒目
位置標注砂漿種類,強度等級,嚴禁混用;更換砂漿品種時儲存容器應清空并清理干凈。
·干混砂漿儲存期不要超過3個月,超期的干混砂漿,應重新復檢確定強度等級。有效期內發現結塊,應剔除結塊后取樣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干混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隨拌隨用,自加水算起攪拌時間不少于3分鐘,砂漿拌合物的稠度應根據施工要求確定,攪拌時除干混料和水處,不得加入其它材料。
·當環境氣溫低于5°C,應采取保溫措施以滿足冬季施工要求。在炎熱及大風天氣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損失。
·拌合好的砂漿一般應在2小時內使用完畢,在規定時間內因工地原因造成砂漿稠度損失達不到施工要求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認定后,可加適量水拌合,使砂漿重新達到原定稠度
進行重塑,重塑只能進行一次。
·雨天施工應防止雨水直接沖淋砌體和砂漿,同時不得使用被雨水濕透的砌塊并且適當減少砂漿的流動度。
·抹灰施工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
·普通干混抹灰砂漿抹灰前應將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清除干凈,并用水濕潤。
·普通干混抹灰砂漿不宜在比砂漿強度低的基本或基層上進行抹灰施工,如確有需要,應采取分層過度的方式進行施工個,以避免抹灰層開了或空殼。
·普通干混抹灰砂漿抹灰層凝結前應防止快干、水沖、震動及手動。水泥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普通干混抹灰砂漿的每遍涂層厚度宜為7-9mm,應待前一遍抹灰層凝結后,方可涂抹后一層。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
·普通干混地面砂漿根據地面基層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預先濕潤基層。
·普通干混地面砂漿鋪設基層前,應將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和積水清除干凈。
·普通干混地面砂漿在松散材料基層施工時應鋪平壓實、光滑表面應鑿毛處理。鋪設前宜涂刷界面處理劑。
·普通干混砌筑砂漿參考加水量:1:0.14(重量比)
·普通干混砌筑砂漿參考加水量:1:0.16(重量比)
·普通干混砌筑砂漿參考加水量:1:0.12(重量比)
·干混砂漿的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施工管理、氣候環境等都會影響干混砂漿使用效果及工程的最終質量,建議需方或最終使用者在產品使用前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施工前
期小樣板的普匹配試驗
·供方僅對所提供產品的質量負責,不對需方或者最終使用者的工廠質量負責。
·在供方提供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中表明的用量范圍均為理論參考用量,不作為任何用量定額及驗收結算的依據。